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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七出不悔改 八次盗窃再入狱
2018-06-29    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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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9

秦某某自21岁起七次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刑罚并入狱服刑,2017年69岁的秦某某再次实施盗窃行为,偷窃他人电动车。近日,经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永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秦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8月11日20时,被害人杨某某骑着比德文智慧3.0电动车去逛永宁县宁丰街人民公园,将未上锁的电动车停放在公园西门口内侧停车场后进入公园。21时许,被告人秦某某在停车场附近闲转时,发现一辆的该辆电动车未上锁,秦某某将电动车推走并放在永宁县杨和三期四号楼某单元门口。次日凌晨5时许,秦某某在杨和三期四号楼附近骑行该辆电动车时因形迹可疑被巡逻民警盘查并抓获,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鉴定,被盗比德文智慧3.0电动车价值2943元。破案后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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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宁县人民检察院